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1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
下:
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予的激励对象共 857 名,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分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获授的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总数的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数量(万份)
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董事会
秘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2 人 80 1.35% 0.07%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或
共计 855 人
首次授予合计 5,490.60 92.41% 4.55%
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
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 3 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 2 期行权,
对应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
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
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①在可行权日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
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
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
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湖南
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
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
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
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
授予的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可行权期为 2023 年 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2 月 15 日(包含首尾两日),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的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 权条件。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足行权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2022 年度饲料外销
公 司 2022 年 度 生 猪 销 售 量
量≥560 万吨;或 2022 年度生猪销售量≥200 万头。
注:“饲料外销量”仅为对外销量,不含养殖自用销量;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权业绩条件。
“饲料外销量”、“生猪销售量”其中一个达成即达成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行权考核年度(2022 年度)的考核结果及行权比例为: 并 结 合 激励 对象 个 人行权 意
个人绩效考 愿,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S≧85 70≤S<85 60≤S<70 S<60
核结果(S)
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个人层面可
行权系数
万份期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公司
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额度,若公司层面各
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系
数×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369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25.3260 万份。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
务调整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总人数由 895 人调整为 85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 5,549 万
份调整为 5,490.60 万份。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
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
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68.80 万份予以注销;因 18 名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
期股票期权 25.80 万份予以注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本期行权 本期行权
获授的股票 已行权股票 本期行权股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序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期权数量 票期权数量 数量占已 数量占公
号
份) (万份) (万份) 获授期权 司目前总
的比例 股本比例
孙双 董事、董
胜 事会秘书
董事、财
务总监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共计 2 人
中高层管理人
员、核心或骨干
(技术/业务)人
员,共计 367 人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激励对象合计 369 2,388.80 0 625.3260 26.18% 0.45%
人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
为准;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
宜,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
五入所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权方式。
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即 2023 年 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2 月 15 日(包含首尾两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经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不符合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符合
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
上市条件。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
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
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69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25.3260 万
份。股票来源为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 划 ( 草 案 )》, 假 设 本 期 可 行 权 的 股 票 期 权 全 部 行 权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认为:
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
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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